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义
来源:张家口造价站日期:2017-03-14
2014年10月,我市锦麟房产爆出涉及2000万涉案金额的中介诈骗案,受害者大多出自普通家庭,被骗金额皆是其毕生积蓄,就锦麟房产而言,主要的诈骗手段就是通过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的不了解,欺骗客户将钱款打入其公司账户或法人账户。
 如今,二手房交易大多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交易双方大多为陌生人,交易过程中拥有很大的风险,而我国现行推出的资金监管制度,有效的解决了此类问题,
我市现采用的资金监管方式为,银行及与其合作的资金监管委托方共同监管由交易方开设的资金账户(即政府有限度的实质性监管)
由大型的机构或者小型经纪机构联合体或小型经纪机构和自由成交双方的委托机构(也可以是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行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和住建部有关要求制定监管细则(如须设立专用结算账户和买方子账户,严格划转要求,不得提取现金,制定定期和随机抽查制度等)受监管各方需共同遵守。登记机构以受监管各方的确认单据作为受理登记的前置条件,银行以监管协议约定的结算条件支付房款。
存量房资金监管的优点:
1.民事主体在监管框架内平等自由协商,其运行机制最为灵活;
2.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公信力高;
3.投入的行政成本较少,基本不影响正常的房屋登记工作。